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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定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56 扬子晚报

  无锡6日电 无锡市对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定规矩:从今年6月起,出访必须是为执行与主管公务相关的工作访问,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但不得作为每年必须享受的待遇;超规定次数以外的出访,须先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申报。

  除了每年出访次数的限制外,无锡市还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提出以下要求:首先是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出访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外办汇总
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未经计划批准的出访申请或与预报内容不符的出访申请一律不予办理;除参与全市性大型经贸活动外,同一地区、部门或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两位领导同团出访,不得在短期内安排同一单位领导轮流出访,不得安排几位领导同一时间段访问同一国家(地区)或分路出访;领导干部出访一个国家(地区)一般限时5至7天,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2个,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2天;出访回国后,应在15天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市外办统一保管,个人不得自存。(江锡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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