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任务型"国大"投票"修宪"过关 "国大"成为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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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3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6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任务型国大今日上午进行修宪复决记名投票,下午投票结果出炉,出席298人,249票赞成、48票反对、1张废票,确定修宪过关。 据悉,此次通过5项修宪案复决,包括,1、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2、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3、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4、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5、总统、副总统弹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因此国大正式走入历史,同时
据报道,这次国大会议处理攸关国会席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及公投入宪等宪改议题,并采取全案表决,在国民党、民进党国代人数超过总额的3/4、表决又采重付表决的情况下,修宪案顺利过关。 据这次修宪版本内容,宪法增修第一条规定增修部分为,宪法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投入宪、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二条增订,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申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正副总统弹劾移交大法官审理)。 修宪内容,宪法增修第四条增订部分为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113人,任期4年,依左列规定选出,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限制: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三,全台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立委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 前项第一款各直辖市、县市应选名额、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二款应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妇女当选名额至少1人;第三款名额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5%以上政党选举票之各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前一项任一性别当选名额之总额不得低于30%。 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2/3/以上之决议,申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不适用宪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及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立委弹劾正副总统权)。 修宪内容,宪法增修第五条增订部分为司法院大法官,除依宪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外,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修宪内容,宪法增修第八条删除国民大会代表集会期间之费用等部分条文(废国大之配套)。 修宪内容,宪法增修第十二条增订部分为,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立委修宪门槛3/4)。(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