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铁暗藏半吨摇头丸 全国最大摇头丸走私案佛山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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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4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 据《佛山日报》报道:在申报入关的废钢铁中,竟然暗藏着近半吨纯度极高、市值3.3亿港元的“摇头丸”! 昨天上午9时许,这起全国最大的“摇头丸”走私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在法庭上,赵富强、叶志雄、陈鹏飞等三名主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否认。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控方:构成走私毒品罪 据公诉人指控,2004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富强、叶志雄先后多次伙同荷兰籍华人郝白莱(另案处理),密谋在进口废钢铁中夹藏“摇头丸”走私入境,由郝白莱负责联系境外发货,赵富强、叶志雄负责在境内找人办理报关进口事宜。之后叶志雄找到被告人陈鹏飞,由陈委托他人办理报关进口手续,二人商定待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进口以后,由叶志雄等人把其中夹藏的走私物品先行提走,废钢铁由叶和陈处理。被告人赵富强、 叶志雄、陈鹏飞还租借了用于卸货的场地。 2004年9月,两个装载废钢铁的货柜由荷兰鹿特丹港起运,于10月1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同月15日,由陈鹏飞找人联系报关公司向三山港口岸申报进口。2004年11月10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上述两个以废钢铁申报进口的货柜进行查验时,查获了380包用塑料袋包裹的片剂状“摇头丸”。 辩方:并不知道是毒品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矢口否认。法官宣布让三被告逐一上庭进行审理。 三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指出,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的,因此只构成走私货物罪,并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