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可为发票中奖人开具兑奖金额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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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50 首都之窗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单位公款消费发票中奖的奖金要求上缴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以为兑奖人开具有奖发票的兑奖金额证明。 据了解,地税部门启用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主要是由于一些单位反映,公款消费的有奖发票兑奖后报销时,单位要求将发票的兑奖奖金全部上缴,可是兑奖联已撕下,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实际兑付的中奖金额,只能听凭兑奖人瞒报实际金额,说多少算多少。
地税工作人员说,有奖发票兑奖金额的证明,都将加盖兑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黄玉迎)(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