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公众存款五亿 “三读”案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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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6: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6月7日消息(记者赵飞通讯员党玉红孟慧敏)6月6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终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4年7月,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以下简称三读)成立,由被告人张少鸿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任财务主管,张光华任读者服务部大厅负责人,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少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光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判决,认为三读社实行的是正常的商务性服务,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定性不准,量刑太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少鸿作为三读社的法定代理人,张辉、张光华二被告人作为该社直接责任人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