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从6月1日抄见电量起,河南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
高0.05元,即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51元调整为0.56元。 6月1日,河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
厅有关通知说,自即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价格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56元,1~10千伏及
以上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 据悉,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是河南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总体
方案的一部分。此前,为了缓解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发改委批准
了河南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全
省电价的方案,全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1元,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99元,全省农业、
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4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
会,来自全省各地的19名听证会代表对调价方案进行了听证,其中14名代表同意调价方案,3名代表基本同意,2名代表
不同意调价。省发改委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河南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居民生活电价调整的最终方案,上报国家发
改委批准。 由于电价调整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
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电价调整方案。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道省发改委。 另据省发改委分
析,调整居民生活电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有限的。预计今年河南居民生活用电量为107亿千瓦时,全省平均每户每月用电
44千瓦时,其中省辖市居民95千瓦时,县城居民75千瓦时,农村居民28千瓦时。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到每千瓦时0.5
6元以后,省辖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75元,县城居民每户每月增支3.75元,农村居民每户每月增支1.4元,相信
广大用户能够理解和接受。(本网记者 贺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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