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年十万人离婚破纪录 但比率仍低于全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8: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条例”简化手续,去年离婚剧增五成,但比率仍低于全国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黄丽娜、通讯员陈婉玲报道:2004年是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整年。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去年广东共有48903对夫妻、97806人(不含涉外、华侨、港澳台),在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申请并办理了协议离婚。这一人数,比上年增加了16877对、33754人,增长率为52.6%。协议离婚人数和增长速度均创历史纪录。
来自广东省民政厅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91年的9356对夫妻协议离婚,到去年的48903对,14年来广东省协议离婚的人数持续增加。 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的十年,协议离婚人数以平均每年1500对的速度平稳增长。2003年10月,新条例实施后,出现了协议离婚的第一个高潮,省内各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协议离婚32026对,比上一年增加7483对。去年,作为新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整年,协议离婚人数更是猛增到了16877对。 广东省民政厅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负责人表示,虽然离婚的人数和增长迅速都创了新高,但广东省1.86‰的离婚率,仍然低于全国2.48‰的平均水平,“全国的离婚率上升了0.3‰,广东也上升了0.3‰,这是正常的增长。离婚的人越来越多,这是近十多年来的趋势”。 “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不再需要事先调解,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调好财产、子女就可办理,这种程序上的简化是离婚人数增长的主要原因。”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程序的简化,广东人的婚姻观念也变了。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对待离婚的心态越来越平静、理性”。在广东省婚姻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郑晨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更看重的是婚姻的质量,更希望婚姻是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基于这种精神层面上的追求,好聚好散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