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多年贪污罪名仍成立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通讯员穗法宣报道: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裕年涉嫌受贿案昨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现年73岁、已退休多年的徐裕年贪污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徐裕年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徐裕年在1994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下简称海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公司财
务负责人黄蕾(本案同案人,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多次将本公司钱款划转到由徐裕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东华力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公司)账户上,总额达229万余元!徐裕年随后开始肆意消费:———1995年2月,徐裕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款项中的75万元借给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2000年8月9日,徐裕年的儿子将这75万元及利息共83.36万元提出并使用。———1999年6至7月间,徐裕年将上述款项中的41万元划到某置业公司,用于购买房产。2000年11月,徐裕年将该房转卖得款28万元据为己有。此外,1999年2月至2000年8月,徐裕年指使黄蕾虚设由海联公司支付外方合作者工资账户,每个月支付工资18500元,将海联公司公款共37万余元占为己有,全部花光。徐裕年对海联公司的车子也有兴趣:1997年4月,海联公司以55万元的价格购得车牌为“粤AE2888”的凌志小轿车一辆,行车证的车主是徐裕年。2000年12月,徐裕年为将该车据为己有,指使黄蕾以支付“经营筹划顾问费”的名义,将该车在公司账目中做账平掉。此车后为徐裕年儿子使用。1999年5月,徐裕年代表海联公司与中国国际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合同,协议由后者为海联公司融资。2000年9至12月间,海联公司以差旅费等名义向对方支付了“融资活动费”60万元,后因融资不成功,对方将该款折合成7万美元退回给海联公司,徐裕年将这笔钱一把塞进了儿子的银行账户。本案中,徐裕年个人贪污所得人民币近374万元、美元7万元;被告人黄蕾个人贪污所得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徐裕年已退出全部赃款赃物,黄蕾退出赃款人民币9万元。本案审理时,徐裕年及其辩护人提出意见:他早已退休,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应是职务侵占而非贪污。法院调查后认为,被告人徐裕年是受广东省委统战部的授权,委派到涉案企业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国有单位行使职务活动;徐裕年在1998年6月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论被告人徐裕年是否退休,其身份都符合贪污罪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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