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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企业“退市”岂能一退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21:38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6月7日电 记者闫平

  最近一段时间,大连等地一些奥克斯朗杰越野车车主欲哭无泪:他们花费近10万元刚买几个月的汽车成了“没娘的孩子”,“三包”等售后服务及正常的维修难以为继,直接原因是3月23日宁波奥克斯集团在没有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退出汽车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是必然发生的事。但是,奥克斯汽车事件告诉我们:企业“退市”与否固然是企业行为,但不能一退了之,而是要建立企业和产品退出市场的机制,以避免将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到社会、政府乃至消费者身上。

  奥克斯集团公司从2003年进军汽车业到宣布“退市”前后不到两年时间,业内人士估计这种汽车在全国销售量为2000辆左右。奥克斯集团如此“退市”,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增加。眼下,有关方面应当以亡羊补牢的态度,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理好善后事宜。

  构建和谐社会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汽车生产企业,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建立退出机制。也就是说,有关方面在批准一种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要求生产厂家为消费者做好这样的事:万一这种汽车退出市场了,有人把已经售出的汽车的售后服务和正常维修业务管到底。

  汽车作为大宗耐用的特殊商品,消费者花费资金大、产品使用周期长、易损件需频繁更换,而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的转产、变更甚至消亡随时可能发生。如果因为企业的变更而影响到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实现,不仅损害车主的利益,而且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意外伤害。

  奥克斯汽车退出市场所引起的维权事件,是我国目前首例由于汽车的“退市”引发的消费争议。实际上,近几年在彩电、洗衣机、手机等消费领域已经出现由于产品退出市场引起的投诉问题。希望这场风波启示人们: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产品退出市场的机制,规范企业的“退市”行为,刻不容缓。(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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