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判给母亲抚养 前夫该不该负担女儿的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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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0:1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通讯员程凌风)离婚后,如果子女不归自己抚养,发生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近年来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昨日,记者就大冶市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采访了有关人士。 2004年,吴玲与丈夫李军(均为化名)离婚,6岁的女儿随母亲生活,其父每月负担孩子200元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今年3月,女儿患急性肾炎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医药费7000余元
据受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新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们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从上述情况看,孩子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应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