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批评雀巢未履行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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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0:4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6月6日,雀巢公司再次口头强调了“不退货”的原则。中消协及法律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这限制了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权利,是一种没有完全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行为”。 雀巢:不退货是因为“产品安全”
“我们认为换货是目前效率最高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案”,雀巢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之所以不退货,则是因为“产品本身是安全的,不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即使消费者不换货,也是完全可以继续放心食用的。 消协: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对此,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指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产品一旦经检验证明不合格的,生产厂家应该主动召回或实行退换货制度。如果有消费者在换货时提出退货要求,雀巢公司的工作人员应该为消费者办理。 律师协会:企业逃避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则认为,雀巢“只换不退”是没有完全履行它应该承担的责任。雀巢生产销售了经检测不合格的奶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张是退、换货或提出双倍赔偿要求的权利,(雀巢公司)不能单凭一纸道歉声明,就限制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权利,这是没有完全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邱宝昌还认为,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对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