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修宪”案 国民党反对第二阶段“修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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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0:47 华夏时报 | ||||||||
台湾“国民大会”昨天通过“宪法”修正案,通过的增修条文包括废除“国民大会”、将公投正式入“宪”、“立法院”提出修改任何“宪法”必须公投、把“立法委员”减少一半以及把“立委”选举方式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等。 陈水扁会后表示,第一阶段“宪改”完成不是工作结束,他将加速筹组“宪改”委员会,在2008年他卸任前,为台湾催生一部合时、合用的新“宪法”。
国民党说,“修宪”后的主要任务应是改善民生经济,因此,国民党反对第二阶段“修宪”。(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