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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特大交通事故案今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49 新闻晨报

  124名死伤者亲属告川陕两单位索赔377万

  赵福生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去年11月27日发生在陕西省周至县境内的四川省巴中市川Y69999号大巴客运车车祸案波澜突起。26名死者46名伤员的124名亲属联合将巴中市运输集团公司和
西安市公路管理局诉上法庭,索赔377万元。此案今日将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部:“11·27”事故责任在四川

  据了解,“11·27”特大交通事故案发生后,陕川两省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手抢救,及时使26名死者得到妥善安葬,并使46名伤员及时得到抢救和治疗,被困乘客及时得以安全返家。同年11月29日,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川Y69999大巴车司机“李波驾驶车辆超员载客,在连续下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乘客无责任。”李波签字认可。

  同年12月10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当日下午召开的全国“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电话电话会议上讲,“11·27”事故虽然发生在陕西,但人、车、超载都在巴中,而且沿途也超载,所以责任在四川。

  巴运:伤亡者家属毁协议起诉讼

  2005年4月5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分别发出传票,要求这两家单位出庭应诉。原告邓小红等124人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同时以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列为第二被告。据西安市公路管理局代理律师沈小玲透露,原告诉赔金额为377万元。

  记者昨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27”特大交通事故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四川省人大代表将在开庭时旁听此案。

  谈及引起此次诉讼的原因,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巴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公司方面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这些协议已兑现。后因未达成协议的四人在通江县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而该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额远高于其他人员通过协议得到的赔偿额,由此引发已兑现协议人员撕毁协议,联名起诉。

  据业内人士讲,此案原告人数多达124人,诉讼标的高达377万,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原告却将公路管理部门列为第二被告,在全国尚属首次。

  新闻回放:2004年11月26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大巴从通江县发车开往上海。大巴核定51人,然而实际乘坐72人,超员21人。27日凌晨4时,当大巴行至西安市周至县发生侧翻跌,车上25乘客当即死亡,1名乘客在运往医院途中死亡,另外15名乘客受重伤,31名乘客受轻伤。2005年1月15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58车队17名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及经济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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