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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定诉讼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涉及到死者法定继承人——孩子的合法利益。法院根据“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论死者能否获得赔偿,孩子一定要参加诉讼”的原则,最终保障了孩子的合法利益。

  患者张某在合肥市某医院治疗期间突然死亡,其父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瑶海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但主审法官发现只有死者的父母参加了诉讼。经查实,原来死者张某在住院前已和前夫离婚,与前夫生育的一个男孩一直由男方抚养。根据法律规定,死者的前夫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小孩可以。法官让死者的父母让死者的小孩一起参加诉讼,但两人始终不说小孩所在。

  法官认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论死者能否获得赔偿,孩子一定要参加诉讼,一个也不能少。”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孩子,后几经周折,孩子终于找到了,而且在开庭当天也来到了法庭。

  经过几个月的诉讼,医院同意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王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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