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搞得好30万奖励等你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39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福建省财政厅出台奖励办法,对福建省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实行奖励补贴。据悉,此次的金额最高达30万元。 奖励办法根据开发区的税收收入、实际利用内外资、工业产值等财政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其中沿海地区开发区应具备当年实现税收收入55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内外资1.9亿元以上,工业产值13亿元以上的条件;山区地区开发区应具备当年实现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
财政部门将按照这些指标综合计算出沿海地区前10名和山区地区前5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补贴。财政关系隶属于县市级财政的,其奖励金高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低于30万元的按实际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