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银行扣年费 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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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4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锦法记者李力)因20元持卡年费,储户张光全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锦江法院驳回了张光全的起诉请求。 原告诉称,自己系工行活期存款客户。工行于2003年6月30日,2004年6月30日扣除了原告存折上的20元,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支取客户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权利,要求被告返还原告2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原告张光全与工行成都市滨江支行建立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不应当以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为被告,驳回原告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