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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人怒上公堂:还我当年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4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谢璐)与邻居发生口角后,60岁的朱贵被砍伤,成都老年知心热线向其伸出援助之手,会长助理李永个人筹集到1000多元钱为朱贵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还帮助朱贵把凶手告上法庭并赢得官司,然而朱贵事后却一直未向李永偿还垫付的医药费,“恩人”李永将“受益人”朱贵告上了法庭。昨(7)日,金牛区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朱贵向李永偿付1803.8元。

  好人帮打官司

  上月9日,金牛区法院洞子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纠纷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4日,朱贵与一位邻居因共用厨房发生纠纷,邻居用菜刀将朱贵砍伤,朱贵受伤后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缺少医疗费向“成都老年知心热线”求助。

  “老年热线”后来为朱贵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热线会长助理李永还个人筹集一部分款项资助朱贵。为此,朱贵的妹妹朱虹出具了一张便条称:“我哥朱贵案件结后,赔偿费中首还老年热线垫付的经费1803.80元”。随后,李永帮助朱贵把其邻居告上法庭,并于去年2月19日胜诉,对方最终向朱贵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341.56元。

  受益人“赖账”

  官司打赢后,朱贵和朱虹两兄妹一直未将李永所垫付的款项偿还,李永于今年3月17日诉至金牛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欠款1803.8元人民币。朱贵辩称:“李永找我拿了1000元钱,他根本没垫付过钱,条子上的金额不对,最多只有1600元,是谁的资金也不清楚,住院期间不清楚谁结的账……”

  金牛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永在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为朱贵垫付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朱贵作为受益人,应当偿付李永垫付的上述费用。法官刚刚宣读完判决书,朱贵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判决书进行了留置送达。(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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