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脱罪造伪证淮北一律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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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4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电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原副教授、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宏柱因伪造证据罪,近日被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4年4月16日,王利用到看守所会见罪犯江峰之机,将一份空白担保协议书交给江峰,让其在上面签署“同意”字样。随即,王伪造了一份60万元担保协议书并交给证人陈某。
同年5月11日,王宏柱又授意陈某提供虚伪证言及伪造好的证据并作为辩护证据在江峰案庭审中举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宏柱在担任江峰贷款诈骗、伪证、挪用公款案辩护人期间,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虚假证言,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刑事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