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义替他人买房 离婚后丈夫分房无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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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1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2003年8月,韩风与妻子曾萍(均为化名)离婚。但在2003年4月,曾萍以自己名义,按揭购买九龙坡区一套330平方米非住宅房。但她实际并未付房款,而是签定协议将房转让给程某,由程掏钱。双方约定,领房产证、土地证时再过户。 去年1月,曾萍获得房产证。此时,已离婚的韩风获知“前妻曾萍离婚前购了一处房产”,遂认为自己应分一份。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时,实际付款人程某当庭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法庭认为,韩风未付一分钱,且程与曾有相关协议,因此判房归程所有。韩不服上诉。近日,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