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勤人员不属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微敖)6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正式出版发行。对“公检法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系统工作人员究竟属不属于公务员”、“公务员工资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哪些‘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下级应拒绝执行”等诸多引起社会各界,包括一些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疑惑甚至争议的问题,该书一一做了权威而详细的解答。本报今起选取书中部分内容,推出《公务员法》系列解读。

  法律原文: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释义:根据公务员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这主要是考虑这些单位的性质,有利于它们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有利于它们的自身发展。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