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母赢官司儿子得“吐”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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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6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7日讯(记者康景林)年逾九旬的老太太认为儿子私自处置了她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其丧失了再次申请取得宅基地的可能,于是将年近六旬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儿子处置宅基地使用权所得360万元中的100万元。4月份,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报4月21日曾报道)。今日,法院判令儿子给付老母亲50万元人民币。 老太太称,1950年她与丈夫从原籍河北省来到太原市郝庄村落户,女儿与次子成家另
面对老母亲的指控,朱某认为这块宅基地是他与母亲共同申请的。在自己努力下,宅基地上上世纪60年代建起的两间小屋,后扩建成为300多平方米的建筑群。360万不是对宅基地的补偿,而是对地上建筑的补偿。 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宅基地上建筑的数量和360万购买价款,可以确认360万元实际是针对宅基地上建筑进行的补偿,而非对宅基地的补偿。但由于法律规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村民的重要财产权。朱某一直与母亲一户,这块宅基地母亲也有使用权,但他因出卖地上建筑导致老母亲在宅基地上所附着的其他权益一并丧失,因而对母亲宅基地使用权构成了侵害。法院判令朱某应从补偿款中酌情补偿老母亲,于是判决朱某给付九旬老母亲人民币50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