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九旬老母赢官司儿子得“吐”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6 山西晚报

  本报6月7日讯(记者康景林)年逾九旬的老太太认为儿子私自处置了她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其丧失了再次申请取得宅基地的可能,于是将年近六旬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儿子处置宅基地使用权所得360万元中的100万元。4月份,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报4月21日曾报道)。今日,法院判令儿子给付老母亲50万元人民币。

  老太太称,1950年她与丈夫从原籍河北省来到太原市郝庄村落户,女儿与次子成家另
过,长子朱某一直与她一起生活。1987年,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人为老太太本人。2003年,郝庄村村办企业太原精品服装城进行扩建,这块宅基地在扩建范围内,郝庄村委要征用这块宅基地,长子朱某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360万元。老太太开庭当日称,所有的钱都被长子悉数领取,自己分文没有得到。

  面对老母亲的指控,朱某认为这块宅基地是他与母亲共同申请的。在自己努力下,宅基地上上世纪60年代建起的两间小屋,后扩建成为300多平方米的建筑群。360万不是对宅基地的补偿,而是对地上建筑的补偿。

  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宅基地上建筑的数量和360万购买价款,可以确认360万元实际是针对宅基地上建筑进行的补偿,而非对宅基地的补偿。但由于法律规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村民的重要财产权。朱某一直与母亲一户,这块宅基地母亲也有使用权,但他因出卖地上建筑导致老母亲在宅基地上所附着的其他权益一并丧失,因而对母亲宅基地使用权构成了侵害。法院判令朱某应从补偿款中酌情补偿老母亲,于是判决朱某给付九旬老母亲人民币50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