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28”矿难5名责任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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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2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陕西韩城“4·28”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案的犯罪嫌疑人何宗发等5人于6日被逮捕,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查,西韩公司总经理兼西韩上峪口煤矿法人代表郭宗文私自扩大技改范围,在未取得技改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并在管理上以包代管,全权交给生产副矿长何宗发负责。
4月19日,3号煤层打到实煤区发现有高瓦斯时,依然未能引起重视,仍一直令工人在井下冒险作业,从而导致“4·28”瓦斯爆炸事故,致使当班32名矿工全部被困井下。经抢救,10人生还,22人死亡。(冀晓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