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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捡到8万要留2万好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20 北京晨报

  江苏

  晨报江苏电 近日,江苏滨海一男子5日拾到8万多元现金,却向失主索要2万多元的酬金作为归还条件。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失主黄女士说,6月5日她将8万多购房款交给丈夫,让他去开发商那儿付钱。途中丈夫
将钱丢失。经过警方努力,终于查到拾钱者的地址。拾钱者表示只愿意交出5.7万元,称剩下的钱作为自己的酬劳。

  专家认为,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过多不合理的酬金,拾物者为此拒不将拾到的财物归还失主,那么他就涉嫌侵占罪了。《新华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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