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房产新政”昨日落地 与国家细则基本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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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35 东北新闻网 | ||||||||
昨日下午,记者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获悉,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共同制定的《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国家的征收细则基本一致,并于6月1日起执行。 《规定》中指出,各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的实施细则已经制定并上报省相关部门等待批复。
热点一: 个人普通住宅标准怎么定? 《规定》中指出,辽宁省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热点二: 2年期限从何计算? 《规定》中以购买房屋两年做为卖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时间界定,而购买房屋时间是指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热点三: 对不同情况如何征收营业税? 个人普通住房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相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经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辽沈晚报叶枫 刘浏 陈琦岩) [编辑: 钱文胜]1 个人非普通住房 2005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热点四: 卖房时怎样缴纳营业税? 卖房者需要持产权证及复印件、转让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的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开具《转让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而买房者也要持相关资料在此窗口缴纳契税。如合同签订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征收税款。如果提供不了《转让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产权变更就办不了。 沈阳市房产局表示,将配合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营业税征收窗口。 市场动态 沈阳二手房买卖“原地踏步” 沈阳顺驰置业市场部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房产新政”虽说从6月1日开始实施,但因为辽宁的地方实施细则迟迟未出来,从他们公司这一周的交易情况看,无论是成交量还是成交价格基本没有变化,从目前的情况看,也还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在持币观望,相信实施细则出台后,二手房在价格上会有一个反应。 “我们判断沈阳的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会有一个很长的僵持阶段,但实际情况和我们预想的不太一样。”沈阳君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众杰告诉记者,“从我们公司的情况看,实际想买房的也都开始行动了,6月1日以后,二手房有了一定的成交量,甚至要高于5月末的情况,但价格基本没有变化,这与沈阳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有关系。”(辽沈晚报叶枫 刘浏 陈琦岩) [编辑: 钱文胜] 2 部门声音 还有调控房市政策待政府批复 “房产市场价格问题不仅仅是房产局一个部门的事情,我们已经将局内研究的结果上报给市政府,但是现在仍在等待中。”昨日,沈阳市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4月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查会,沈阳市相关领导也前往参加,“当时沈阳房价的增幅还是相当高的。”在这次会后不久,国家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八条”,沈阳市同时也被列为监控城市之一。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房产局很快对房价监控等问题做出了安排,比如将本地城市房价预警系统与国家房价预警系统联网,同时加大对房产局网站平台的升级,方便更多的市民通过网络平台查阅和交易。“更主要的是我们经过具体研究,对目前控制房价的相关措施进行了分析,并报给市政府”。 这位工作人员不愿透露文件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很多内容对于沈阳房价的走势起稳定作用。但他同时表示,房价走势也并是房产一个部门的事,土地规划、金融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政策同样对沈阳房价有影响。(辽沈晚报叶枫 刘浏 陈琦岩) [编辑: 钱文胜] 3(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