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万盛区建委副主任受贿11万元被判9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4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原万盛区建委副主任兼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万华收受贿赂11万元,帮助行贿人中标地下人防工程。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李万华居然通过贿赂看守所值班民警与外界联络,企图翻供逃避处罚。日前,法院一审判处李万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受贿11万“出卖”工程项目 今年1月,万盛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在侦查辖区内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的过程中,发现区建委副主任兼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万华有受贿嫌疑,随即组织力量秘密侦查,逐步掌握了李万华上述犯罪事实,并及时对李万华进行立案侦查。 据了解,李万华今年54岁,他在万盛区万盛大道地下人防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单位参加招投标,使这家单位取得该工程的承建资格。去年春节,李万华收取该单位负责人刘某现金1万元。同年10月,又先后两次分别收取刘某通过中间人转交的钱款10万元。 贿警、串供、翻供花招不断 据万盛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一负责人介绍,李万华一开始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在后来的审问中却突然翻供。 经详细侦查,原来在立案后,李万华多次与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串供,订立攻守同谋,企图掩盖犯罪事实。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李仍不死心,继续通过贿赂看守所值班民警等手段与外界联络,企图翻供逃避处罚。 目前,行贿人刘某和看守所民警均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该民警涉嫌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已移送审查起诉。 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此案由于被告人的特殊地位、案情曲折等原因,曾一度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一审判决后,李万华虽认罪,但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