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拖欠工程款年底前清欠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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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4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今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要基本完成。其中,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6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明确拖欠工程款标准
市政府通知指出,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为: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6渠道筹措还款资金 对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要求,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属于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偿还。属于地方用财政性资金配套不落实的项目,责成地方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拨专项用于偿还,难以偿还的应与施工企业协商,以政策补偿的方式偿还。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还款资金。 曝光恶意拖欠的企业 通知指出,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又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或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要记入“不良业主名单”,向社会曝光、向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进行通报,不准再新开工项目,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采用异地注册企业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每月月底前,各地要将本月解决拖欠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市清欠办。市政府将对偿还工程款工作滞后的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补偿安置不落实 一律不批准征地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指出,对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符合规划计划、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公开征地程序的,市政府将暂停该区县(自治县、市)新的建设用地审批。 针对近段时间,个别地方违法使用、粗放利用和破坏浪费土地又有所抬头的现象,市政府要求,应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要继续将控制非农用地供给、把好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要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