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要先公示沙区月底率先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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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5:59 重庆晚报 | ||||||||
沙区试点全市推广 经济适用房不再敞开卖。6月25日起,沙坪坝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先过群众公示关。据悉,沙区是我市目前惟一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进行审查、公示的试点区县。 从此,我市经济适用房将真正“经济”起来,不再是谁都可买的。市建委有关负责
沙区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25日,沙区政府出台《关于城镇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凡不具备条件、被群众投诉的申购者,都将被刷脱,再不能像过去那样,把经济适用房当作投资渠道。收入低方可购买 沙区建委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沙区城镇正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居民(在校就读的大学生除外);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即低于3.8万元以下;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面低于16平方米的标准。 沙区建委介绍,家庭年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就是夫妻双方一年中的总收入,主要涉及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其它所得等。经济适用房“瘦身” 根据《办法》规定,沙区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但目前的标准仍偏大。单体经济适用房平均每户建面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面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小区经济适用房平均每户建面不得大于115平方米,单户最大建面不得大于150平方米。 沙区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更多工薪阶层买得起经济适用房,下一步将会根据我市目前正在“瘦身”的经济适用房标准,作相应调整。彻底杜绝骗买者 过去,我市大量经济适用房其实是被有钱人买走了,高收入者在购房者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导致真正对经济适用房有强烈需求的普通市民怨声载道,管理部门对此也很头痛。沙区建委称,今后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者,由主管部门追回,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年内不得转让 经济适用房以居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它用,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3年以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拆迁还房纳入经济适用房 沙区建委负责人介绍,经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公益性工程、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拆迁还房,也纳入经济适用房。此外,集资、合作建房也成了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的审核等,均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记者 陈林 实习生 蒲开今)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