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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情况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6: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拖欠工人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有关部门对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会法》情况的汇报。今天起,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将进入集中检查的阶段。

  由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6个执法检查组在经过集中培训后将深入我市部分
企业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会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

  据介绍,6个执法检查组将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代表持证检查等方式,通过查阅案卷和台账、召开职工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企业和职工中开展广泛的调研和检查。

  其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悉,我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应为769元,具体构成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不含加班费和福利费)、用人单位另行为职工个人交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99元和最低个人住房公积金50元。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在汇报会上强调,我市在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但劳动用工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的还不够规范,不签劳动合同、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还存在支付风险。他希望我市执法部门加大劳动用工和保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劳动、工会、妇联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增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强力推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工资按月发放制和劳动保障诚信制。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服务中心和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从武、徐正荣、黄煌、金琳琳、徐克勤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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