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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查局长涉嫌受贿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6: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6月7日讯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曲国强涉嫌受贿一案,在莱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曲国强在担任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因烟台天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偷逃税款,于2002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结识了该公司负责人王友昌。此后,曲国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
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引见给王友昌,由此使“天马公司”免受处罚。2003年5月,因当地税务部门调查“天马公司”的纳税问题,王友昌再次找到被告人曲国强,曲国强出面直接向有关领导“打招呼”,要求帮助“天马公司”协调解决。同年秋,王友昌为答谢被告人,借曲国强购买新房正在装修之机,亲自到其办公室送给被告人10万元人民币,曲随手将上述款项放在办公桌内,至案发后被检察机关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另还指控,2004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曲国强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先后亲自安排或找到有关工作人员,指令关照和帮助铁道部驻烟台疗养院以及烟台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不追缴或少追缴纳税款罚款,由此分别收受上述两单位送给的1万元人民币银行借记卡一张和6000元人民币某商厦购物卡一张,该款项均已被曲国强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检察机关对此非法所得款亦予以了追缴。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曲国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了质证和辩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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