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出台腐败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金达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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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12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廖景标)为鼓励人民群众依法检举人人痛恨的违法违纪贪污腐败行为,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钦州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最近联合出台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最高奖金可达6000元。 该《办法》规定,凡署实名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党的组织、共产党员或国家行政机
《办法》还规定了具体奖励标准: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根据举报线索所起的作用和涉案违法违纪金额的大小,在追回赃款赃物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3%以内给予奖励,每举报一条线索,其奖金一般最高不超过6000元。举报非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使违纪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以及开除党职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分别给予举报人奖励1300元、1500元、1600元,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纪者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800元。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1000元。同时,纪检部门为举报人的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作者:廖景标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