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提高到260元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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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39 新华网 | ||||||||
昨天,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从现行的240元提高到260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原来10个区(玄武、白下、秦淮、鼓楼、建邺、下关、栖霞、雨花台和原浦口、大厂)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将从目前的240元上调到260元,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他们自行调整。南京市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新老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和保障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份,南京市的城市低保对象有7.37万人,月人均补差108元,今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211万元。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提高此次低保的标准,物价上涨依然是首要因素。记者了解到,此次低保标准上浮将使南京市、区两级财政在今年下半年增加800余万元的投入。(南京晨报/记者陈彦)(责任编辑:姚笛)(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