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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局再谈“卖房征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南京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个人卖房涉及的各项税收进行再次明确。地税局总经济师唐跃说,卖房征个税的政策从1994年就开始实施,去年南京已征到了个人售房缴纳的十多万元个税。

  个税咨询淹没房产市场

  6月3日,盖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公章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发放到部分市民手中,南京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消息传出后,业内业外举城震惊。之后连续多天,房管局产权市场处三楼的税收征缴处始终围满了人。不少人急于想弄明白,南京对个人销售房屋个税会不会像杭州那样强制征收。但在《须知》出台后两天,税务部门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政策出台应当考虑到各部门的配合,更应该考虑市场的承受力,不能过于草率。”

  税收须知仅是法律公告?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唐跃解释,盖有税务部门公章的《须知》是一个法律公告,法律公告是告知公民有哪些纳税义务,个人销售不动产均有纳税义务,只要符合条件一律征收。其中个人销售房屋符合交易前拥有房屋产权的、在房产市场确实进行交易的、通过交易确实得到收益的,就有义务申报缴纳个税。“每一个纳税人都有义务自觉主动地申报纳税,关键看交易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形成”。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唐跃没有给出简单明了的计算方式,只说“应纳税所得额为卖房收入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可扣除额后的余额”。而按照个税的申报程序,需要个税计算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形成后才申报,也就是说申报个税在开具发票以后。

  去年收缴卖房个税十多万

  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6月1日后“税收政策的调整点集中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其他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各税种相关税收政策均未作调整”。唐跃解释,承接以前的做法,个人售房缴纳个税由个人主动申报。尽管南京地税还没有作出必须到房产市场地税窗口办理的硬性规定,但唐跃表示,“南京的市民是很可爱的”,他相信符合纳税条件的个人会主动去申报缴税。

  那么,让个人主动去申报有效吗?唐跃介绍,去年由个人自行申报的个人销售房屋个税实际上只有十多万元。对此,唐跃强调说,“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未履行,税务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查实的将按照偷税、逃税来处罚。”他介绍说,现在税务部门正加强与房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我相信,这种监控房产交易的信息系统同样会对个人纳税产生积极作用。”唐跃介绍,该项信息化系统尚在建设之中。

  作者:张赟 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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