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开展百日专项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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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37 天津日报 | ||||||||
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局通知赵荣君王鹏飞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王鹏飞)日前,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5月份开始,对商场、市场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本市随即做出部署,并打响了“百日会战”攻坚战。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