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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福利院切子宫“卖”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49 沈阳今报

  [新闻导引]

  4月14日,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到医院切除子宫,此事被人公布在网上,即刻掀起一场风暴,该市为此成立调查组,后又有江苏省副省长批示,南通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6月3日,六一儿童节刚过,南通儿童福利院领导及主刀医生4人坐上了被告席。这次开庭并未公开,人们被挡在庭外,庭审的内容不得而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发现,
关于南通儿童福利院的传言不仅局限于此案,更多的问题被知情者提出,更多的丑闻将福利院笼罩。

  两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

  4月15日,网络上的一个帖子称,南通儿童福利院为“省麻烦”将两名初来例假的智障少女送医院切除子宫,帖子一出即引发一场风暴

  4月15日,在西祠、凯迪、先锋等论坛上,都出现了一个帖子:“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哪!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两名女孩,一个叫兰兰(化名),一个叫琳琳(化名),现在还昏睡着,懵懵懂懂住在我院四楼病房里。”

  该帖子还称,福利院和医院双方签订了协议,一切后果由少女的监护人———福利院承担。“我看了病历,两个女孩子的子宫都没有任何问题,更没有器质性病变。”

  帖子出来后,南通儿童福利院一夜间成为暴风眼,此事在南通被称为“4·14事件”。而处于暴风眼中心的是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人。4月21日,南通市成立由政法系统、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4人被监视居住;4月22日,南通市卫生局确定该手术系非正常手术;5月3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5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

  起诉书认定的情况是:南通儿童福利院(南通社会福利院分部)普儿班两名痴呆女童富院、通晓霜(帖子中的琳琳和兰兰)分别自2003年、2004年10月来月经后,因痴呆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护理员多次向陈晓燕汇报此事。4月10日晚,陈晓燕在与缪开荣、贾桂林(原社会福利院院长)同去南公园饭店吃饭时向缪汇报,建议将女童的子宫割除,缪当即表示同意。当天,陈晓燕打电话给通大附院妇产科医生苏韵华,说想帮女孩做子宫切除手术。苏又找到王晨毅,王晨毅表示同意并联系好在城东医院做手术。4月14日上午,福利院将富院、通晓霜送到城东医院办理有关手续,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由王晨毅主刀、苏韵华做助手对两名女童实施次全子宫切除手术。

  经法医鉴定,富院、通晓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至少还有7人被切子宫?

  事后,该福利院前院长表态“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宫手术”,一名老护理员却指出“他在撒谎!以前都这么做”

  一时间,南通成为国内舆论的焦点。

  4月24日,福利院前院长贾桂林对此事表了态,“两个孩子来月经都已经好长时间,而且都伴有严重的痛经,致使她们经常在半夜发出声嘶力竭的喊声。每到月经来时,她们的身上、床上到处是血迹。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宫手术,以前绝对没有过。”

  “怎么可能是第一次做这样的手术呢?他在撒谎!”在福利院工作了20多年的老护理员王惠娥(化名)对记者说。

  据王惠娥介绍,从1980年开始,南通社会福利院就陆续发生过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事件。“这在福利院内部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以前都这么做。”这些当年被切除子宫的少女中,王琴(30多岁)、红红(30多岁)、朱望猴(50多岁)及大头(30多岁)等仍然健在,而名为龚美苟、木头和张美华的则已去世(均为化名和绰号)。

  “4·14事件”后,贾桂林代理临时院长。无论是贾桂林还是南通市民政局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解释手术原因时,一再强调“因为长期痛经,手术是为了解除她们的痛苦”。

  记者调查后发现,贾桂林所言通晓霜月经已经来了很久存在疑问。据马志东介绍,“富院虽然来月经已经两年多了,但她自己会弄。原来儿童福利院没有分出来的时候,曾有一个阿姨专门教过她,而且收拾得很好。她也没有痛经的历史。”

  王惠娥证实了马志东的说法。

  到目前为止,南通儿童福利院都拿不出两个孩子痛经的相关病历和处方。

  马志东认为切除富院和通晓霜子宫的真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护理员嫌麻烦,说痛经完全在撒谎”。

  “我是妈妈花钱领养的”

  文文是张老板从福利院收养的,她说别人都叫她“一万八”,为收养孩子交钱给福利院的人不只是张老板夫妇

  随着公众对“4·14事件”的关注,关于南通福利院的其他传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南通儿童福利院还涉嫌靠小孩领养“赚钱”。

  通大附院对面的马路上,沿街都是鲜花、水果摊。这些摊主都知道,位于拐角处张老板的女儿文文,是张老板夫妇从福利院花钱收养的。

  2001年7月,张老板夫妇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后,将16个月大的文文接回了家。“确定要收养文文后,福利院提出按规矩,收养人要支付给福利院一笔赞助费。院方提出要20000元,我说图个吉利,就18000元吧。福利院同意了。”张老板说。

  和张老板不同,另一位收养人李兵对“赞助费”颇有微辞:“我们收养小孩,对孩子和国家都是好事,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献爱心,福利院还要收钱?我们想不通。”

  去年6月,李兵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小玉,一个有病的女孩。夫妇俩将孩子带回家,并和小玉产生了感情。但两周刚过,陈晓燕给李兵打来电话,“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李兵后来才知道办手续的过程其实就是“讨价还价”。“开始他们要2万。因为孩子有病,最终款额从2万降低到1.5万。”“协议书上写着自愿赞助,其实根本不是这回事。不交钱就别想收养孩子。”1年后,李妻还对此事耿耿于怀。

  6月3日,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小孩,可以收取服务费。中国人收养,不需要任何其他费用。给福利院的赞助费属于捐赠,应该完全自愿,这和收养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记者手头一份《收养协议书》上第三条赫然写着:“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______赞助费和抚养费,乙方应在适当时间内向甲方通报所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记者就“赞助费”的事情向贾桂林求证:

  记者:到南通福利院收养孩子是否要交一笔赞助费?

  贾桂林:(犹豫了几秒钟后说)根据家属自愿。

  记者:但是有家属反映,2万到3万的赞助费是强行交纳的。

  贾沉默。

  记者:这些赞助费作为福利院的工作资金吗?

  贾桂林:不是,还是用于孩子。“这些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只有福利院领导自己知道!”王惠娥对贾桂林的回答评价说。

  “两残疾少年被悄悄送走”

  知情者称他们俩被送到浙江某城市的街道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10年前,福利院曾发生过一起“两个残疾人被偷偷地送走”的事件。

  这两个被福利院强行“送走”的残疾人,一个叫新明,当时不满10岁,另一个是海门人,15岁左右。他们俩被送走的原因是“不好护理、要偷东西吃、打人、吵闹得厉害”,于是福利院派人开车把他们“送到”浙江某城市。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当年的一名具体执行人,其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件,并透露了相关细节:两名少年在被扔到远在外地的一个街道上后,执行人试图摆脱他们,但是两名执行人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没有办法扔”。于是两名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想出一条“妙计”,孩子喜欢坐汽车,就把他们放在车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顺利完成任务。

  如今,两名当时的执行人一位已经升任福利院总务科长。而当时的福利院院长贾桂林,为此向民政局写了检查,并被扣除当年的奖金数百元。当记者求证贾桂林时,贾说:“不知道,无可奉告!”(注:为保护当事人,文中多处用了化名。)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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