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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新政策留住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53 生活报

  技术能手获政府奖励3000元

  社保待遇不低于公务员

  解决外地人才配偶、子女调入问题

  本报讯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哈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瓶颈之一。近日,哈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凡获得“哈尔滨市技能大奖”和“哈尔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物质奖励3000元。

  薪酬待遇与业绩挂钩

  《意见》指出,建立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薪酬制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要以劳动力市场价位的高限作基数,采取协商工资的办法,按产生的效益或劳动数量提取奖励基金;也可以技能入股方式,由用人企业评价其技能水平,确定股份,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社保不低于公务员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办法,并注意向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急缺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可视情况适当放宽退休年龄。保证高技能人才的医疗待遇,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医疗补助。本着补助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与用人单位、财政负担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的原则,确定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标准和使用。医疗补助经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和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外地人才要引进来

  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身份、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引进哈市短缺和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准予其配偶、子女一同调入,并在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设立“首席工人”制

  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在关键职业 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制度,并给予其相应待遇,努力提升技术工人的企业价值和社会地位。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机制,对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月津贴分别不低于100元、200元和300元。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技能津贴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执法年检,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给予物质奖励

  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建立“哈尔滨市技能大奖”和“哈尔滨市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哈尔滨市技能大奖”和“哈尔滨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物质奖励3000元。

  建立“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O名;获得“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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