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该降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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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58 生活报 | ||||||||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名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由于犯罪嫌疑人杨云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6月5日《生活新报》)。 应该看到,由于社会、家庭、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以及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信息的诱导,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现激增态势,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据报道,在一些地方,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
1977年,在立法中将14周岁列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说符合当时的国内实情。然而28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更趋早熟,思想观念也更加复杂,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依据的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状态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海外的经验看,在不同时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十分普遍。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各州都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一些州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 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倡导人文关怀,注重感化,十分正确。但是,不能迷信“爱的教育”是万能的,而放弃必要的惩罚教育。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警示青少年从小明白,每个人都应当为其自身行为负责,进而强化对自己的有效约束。(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