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零售药店片长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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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3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近日出台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意见指出,该市将把市区240多家零售药店划分为24个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选派,负责收集并向药监部门报告片内药店药品经营、药品不良反应、质量管理等信息以及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协调片内药店依法经营。据悉,零售药店片长负责制
意见提出,涉药单位分三类进行监管。评为“规范化药房”、“药品质量诚心店”的单位,为第一类监管对象,将延长例行检查周期,减少例行检查次数。通过药品GMP、GSP认证的单位为第二类监管对象,进行正常的日常监管。对药品质量管理不到位,出现药品违法违规次数多的单位为第三类监管对象,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福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目前该市出现个别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窜改生产批号和使用说明书、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农村,一些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还比较混乱。 该负责人还介绍,福州市将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市民发现药店出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591-83259430举报;将通过发展“线人”,建立执法情报网络挖掘案源;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药品以及非法配制的“秘方”进行重点布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