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有价格欺诈不得评选诚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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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王丽辉 通讯员 蓝岚)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即将开评,广州市友谊商店、广百、新大新商场等42家原有的“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将于6月和7月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审活动。按照总分100分的评审标准,两年内如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和未明码标价的商家都要重扣30分,基本失去通过评审的资格。
据介绍,2002年—2004年间,广州市开展了“价格、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由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公司、王府井、新大新商场等42家“双信”单位。今年5月开始,市物价局又在全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这42家“双信”单位均将参加“价格诚信单位”的评审。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