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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身份证良民竟变“抢夺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屡屡发生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岚 通讯员 陆丹 何倩丽)丁某在广州打工,不料回老家探亲时,竟发现自己一夜之间成了人人唾弃的“抢夺犯”。还有家人问他:“你不是被抓了吗?怎么跑出来的?”丁某看着写着自己名字的判决书哭笑不得。原来,他的名字被罪犯“冒名顶替”了。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近年来,刑事案件被告人使用自
报名及假冒他人姓名的情况屡屡发生。

  身份证遗失变成“抢夺犯”2005年初,外地来穗打工的丁某回家探亲,发现家人和邻居都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以前的朋友也退避三舍,一个个欲言又止。丁某实在按捺不住,四处打听,才知道自己“出了大事”。周围的人都知道他在广州“犯了罪,被关起来了”。原来,他的家人收到一份来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2004年5月1日,丁某在白云区太和镇派出所门口车站处抢夺他人项链,被当场抓获。丁某被判入狱10个月。丁某只好向法院查证。法院调查发现,真正的案犯名叫张锡发,张锡发曾经捡到过丁某的身份证,在被抓后,随口就说了丁某的名字,并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虚假的家庭情况。依照相关程序,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同时,法院向被冒用人丁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发函,消除了丁某的犯罪记录,恢复其名誉,并向丁某进行解释和安抚。

  冒弟弟之名回避前科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李某身上。2005年1月,家住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萝岗村的李某意外收到一份寄自白云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赫然写着:“李某因于2004年9月12日飞车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收到判决书的李某愣了,“我好好在家待着,一不偷二不抢,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了抢夺犯?”李某跑到法院一探究竟,法院也纳闷,明明人已经关起来了,怎么还有个叫李某的到处乱跑?经调查发现,原来该案真正的被告人是李某的胞兄李裕富。李裕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留了个心眼儿,冒用胞弟李某的名字,导致关在监狱的是李裕富,判决书上的罪犯写的却是“李某”。法院再审发现,李裕富早有犯罪前科,冒用胞弟的名字是为了避开原来的案底。(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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