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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需要职业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43 海峡都市报

  N曹林(编辑)

  卫生部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方案指出,各地应根据本地目标人群分布及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干预措施。如对暗娼,可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和鼓励接受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可参考本报昨日A2版及今日A7版)

  从“严厉打击暗娼”到“鼓励暗娼治疗”,从中可以看到“次道德”的智慧———有些问题,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根本解决,但可着眼于遏止它产生的种种恶果,使危害最小化。卖淫嫖娼问题也是如此,完全清除短时间内做不到,但控制艾滋病传播的危害却是我们能力所及的。

  要抵御艾滋病的蔓延,首先应明白一个道理:在艾滋病面前,只有病人,没有暗娼———“暗娼”是一种道德评语,而“病人”是一种医学描述。

  艾滋病目前仍是难治之症,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染病,无论病落到谁的身上———富人或穷人,都会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给社会带来可怕的危害。所以,艾滋病防治很重要的一点是,对病人一视同仁,无论他因不检点性行为传染或吸毒染上,还是不幸感染上,在诊断治疗中,他们只是病人、需要救助的病人。

  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倡导社会道德和严肃的生活态度,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对于卫生部门而言,其职责是救死扶伤,一个人来到医院求医,即便是道德败坏、十恶不赦的人,疾病之下,他也应得到及时的救助———我们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正需要这种职业精神。

  如果强化艾滋病的“道德病”色彩,不仅不利于唤起公众对艾滋病的正视,还可能让许多本应浮出水面、纳入艾滋病防控范畴的病人,在道德自卑中蜷缩于阴影角落,不敢接受正常的医治,从而给艾滋病防治带来诸多难度。

  也许有人要说,出台“鼓励暗娼治疗”的措施会引发误解,给人们的认识造成混乱,比如许多网友就质疑卫生部出台的这个指导方案是在默认色情行业合法化———其实,这是与“合法化”与否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儿去的措施,道理很简单,打击惩处卖淫嫖娼是公安部门的分内之事,而防治艾滋病是卫生部门的职责所在,两者并行不悖,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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