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法律保护“三江并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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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47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昆明6月7日电(记者屈明光)著名的世界自然遗产地———云南省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将从7月1日起受到法律保护。 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横断山脉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部分特定自然地理区域,由高黎贡山(北段)、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等8个片区组成,分别属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日前举行的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并将从7月1日起施行。 这项法律规定,遗产地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缓冲区经批准可进入从事科研或观测活动,实验区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遗产地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在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