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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49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拍卖优先的原则,规定除经拍卖程序流拍的之外,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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