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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行贿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0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吴其西

  本报讯我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为向法官行贿,近日被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月将接受法庭审判。据司法界人士称,律师所主任行贿被起诉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死刑改判无期

  送一法官12万

  据检察机关查明,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陈某,在2001年7、8月间,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潘某(已判刑)、福州市某看守所所长郑某某介绍,个人接受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陈保某亲属委托,担任陈保某的二审辩护人。陈某除了按律师所正常收费外,还事先收了犯人亲属15万元,并与陈保某亲属签订了一份补充收费协议,约定如果陈保某二审改判,15万元归陈某所有,如果维持原判,15万元退还陈保某的亲属。接着法官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陈保某案件的二审经办人处获知,陈保某量刑偏重,即将改判,潘某立即将这消息告诉陈某。

  2001年底,陈保某二审被改判无期徒刑后,陈某以此再向陈保某亲属收取2万元人民币。此后的一天中午,陈某送给潘某12万元人民币。几天后,陈某及潘某从所收的钱中,各取出1万元人民币,由陈某送给看守所所长郑某某。

  故伎重演

  收23万送法官一半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夏天,陈某和同所律师,接受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陈永某家属委托,共同担任陈永某的二审辩护人,并约定补充收费20万元的协议。2003年6、7月间,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陈永某死刑的裁定后,潘某从案件二审经办人处得知陈永某系香港居民,死刑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情况后,即打电话告诉陈某,提出可以在复核程序中再做些努力。陈某及同所律师便与陈永某亲属重新约定了补充协议收费,金额为23万元。

  2003年9月,潘某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陈永某抢劫案可能发回重审,即告诉了陈某。此案发回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仍由陈某及同所律师共同担任陈永某的辩护人,双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2004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收到陈永某家属重审判处死缓的判决书,从而获得了补充协议收费22.5万元。之后的一天晚上,陈某送给潘某12.5万元人民币。

  2004年上半年,陈某在担任林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期间,为了打听案件审理情况,于2004年5月1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邓某某(另案处理)家楼下,送给邓某某5000元人民币。

  案发后,陈某在检察院侦查期间已退赃款127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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