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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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1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从今年7月起,包括乐清市在内的我省11个县(市、区)将在全省率先推行新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省推开。这11个县(市、区)分别从全省11个市选取1个产生。 按照我省规定,凡是夫妻俩均为农民,只生育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夫妇均可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为每位农民每年至少不低于60
据了解,早在去年底,乐清市已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独生女家庭“养老金”政策。凡是夫妻俩均为农民,只生育了一个女儿,且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的“养老金”,并规定今后每年递增3%。在去年实行的独生女家庭“养老金”基础上,根据今年7月即将推行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乐清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奖励扶助金”。从今年开始,该市决定,每年7月份一次性发放全年的独生女家庭养老金和独生子家庭奖励扶助金。 记者从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我市瓯海、瑞安等地正在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统计,将于近期推行类似的奖励扶助政策。 有关人士认为,这项奖励扶助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农民的关爱,而且有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从“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 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不少农村居民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近年来,由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部分农民面临较多实际困难。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省决定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 林秀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