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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莲:身正不怕影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1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雪峰 林明智

  本报讯在坊间广为流传的我市女企业家在广东发生性丑闻一事,随着广东警方的慎重调查,谣言不攻自破。数月来因承受不白之冤而身心疲惫的巨一集团董事长李爱莲,昨天用“笑对人生”四个字作了回应。市企业家协会吁请加大力度保护人大代表、知名企业家合法权益。

  女企业家在广东“犯事”的传言,最早于去年7月底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昨天记者通过“GOOGLE”搜索引擎,发现相关信息相当多,大都来自网络BBS,且版本颇多,有的说“主角”是广东本地人,还有的说是北京富婆、上海富婆等。而“温州版”是今年初出现的,随后开始在温州坊间迅速传开,并直指三个富婆之一就是巨一集团董事长李爱莲。网络上最早的传言这样描述:几个“富婆”约了个平时相熟的“鸭子”到中山市(另有一说在深圳市)城东某宾馆开房淫乱,6小时后那个“鸭子”被从房间抬了出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涉案的三个富婆年龄分别是35岁、45岁、48岁,其中一个还是有名的民营企业家。死亡的当事人绰号“小虎”,长期从事男色卖淫活动,曾是田径运动员。

  对这一传言,用李爱莲的话说,这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对她的诬陷、诽谤。

  一些知情者说,这传言本身就有许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有人竟刻意将这一子虚乌有的丑闻强加到李爱莲的身上,更是天大的谎言。这一谣传不仅使她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也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其实,去年以来她根本就没有去过广东,后来为这事,干脆推掉了所有在广东方向的业务。至于另外两位所谓的“参与者”,据查当时也不在广东。处事一贯低调务实的李爱莲,于今年3月18日,以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恳求调查事实保护人大代表名誉权的报告》,要求组织出面调查,澄清相关事实。她说,“我是人大代表,绝不能给组织抹黑!”为此,温州市和鹿城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派出数名同志专程去广东实地调查核实。

  今年4月15日,广东警方给我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来公函《关于李爱莲的查询情况》,称“经查询有关信息系统,李爱莲女士无被收教、留置(候问)、吸戒毒和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记者曾就此事采访过广东省有关部门,当地警方经调查后也曾给本报发来传真,证实“查无此事”,所谓“鸭子”之死纯属子虚乌有,更不要说有温州人卷入此事了。

  市企业家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家的关心和保护,并强调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人大代表、知名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尤其要重视对公众互联网的监管,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形式散布谣言的违法犯罪活动。李爱莲作为全国十大女企业家之一,曾代表中国妇女出席过联合国世界妇女代表大会,显然是一位女性公众人物。她所创办的巨一集团当年从5000元起家,能快速发展到如今这番规模,走的就是一条堂堂正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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