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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6人死亡的陕西周至车祸受害者家属索赔37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33 三秦都市报

  本报巴中讯 (特派记者 赵福生)去年11月27日发生在我省周至县境内的四川省巴中市川Y69999号大巴客运车车祸案,波澜突起。26名死者46名伤员的124名亲属联合将巴中市运输(集团)公司和西安市公路管理局诉上法庭,索赔377万元。此案今日将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部: “11·27”事故责任在巴运

  据了解,“11·27”特大交通事故案发生后,陕川两省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手抢救,及时使26名死者得到妥善安葬,并使46名伤员及时得到抢救和治疗,被困乘客及时得以安全返家。

  同年11月29日,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第044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川Y69999大巴车司机“李波驾驶车辆超员载客,在连续下坡、转弯、结冰路段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具有全部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乘客无责任。”李波对这一认定签字表示认可,并未对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

  同年12月10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当日下午召开的全国“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电视电话会议上讲“11·27”事故虽然发生在陕西,但人、车、超载都在巴中,而且沿途也超载,所以责任在四川。

  巴运:

  部分家属撕毁协议起诉

  2005年4月5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省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分别发出传票,要求这两家单位出庭应诉。原告邓小红等124人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同时以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列为第二被告。据西安市公路管理局代理律师沈小玲透露,原告诉赔金额为377万元。

  记者昨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27”特大交通事故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四川省人大代表将在开庭时旁听此案。

  谈及引起此次诉讼的原因,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巴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公司方面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这些协议已兑现。后因未达成协议的四人在通江县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而该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额远高于其他人员通过协议得到的赔偿额,由此引发已兑现协议人员撕毁协议,联名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1·27”事故协议赔偿额城市人口最高为18万元,农村人口最高赔偿额为8万余元,而通江县人民法院对另外4人的一审判决中确定的赔偿额为35万元。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使该判决未能生效。

  据业内人士讲,此案原告人数多达124人,诉讼标的高达377万,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原告却将公路管理部门列为第二被告,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新闻回放

  2004年11月26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川Y69999号宇通牌大巴客运车从通江县发车开往上海。该车核定51人,然而,实际乘坐72人,超员21人。27日凌晨4时30分许,当该车沿108国道由南向北驶至距西安市周至县城41千米+300米处时,发生侧翻跌入7.5米深的秦岭黑河河床之中,车上25名乘客当即死亡,1名乘客在运往医院途中死亡,另外15名乘客受重伤,31名乘客受轻伤。

  27日8时20分许,46名伤员分别被送到周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3家医院抢救。17时许,事故现场基本处理完毕,26名死者尸体被运至太平间。同时,3名危重伤员脱离生命危险。

  11月29日,周至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Y69999号宇通牌大巴客运车的司机李波负全部责任,并将李波刑事拘留。

  2005年1月15日,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58车队17名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及经济处罚等处理。其中,158队经理张俊被撤职,副经理李中国被免职,158队通江车站站长汤晓被撤职,副站长徐玲玲被免职。

  2005年1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及巴中市检察院对“11·27”特大交通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通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向娟、通江县运管所副所长兼客管站站长熊忠明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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