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行书面报告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4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市即将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将来与员工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自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履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义务。省属用人单位以及跨省、跨设区的市的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市劳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