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深井白骨案”三罪犯谋财害命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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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8日电(钟如君邓福民)蚌埠市民曾经议论纷纷的“深井白骨案”,市中院近日宣判,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韩福迅、黄根富、韩福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3名被告人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3年12月,韩福迅、黄根富、韩福贵三人预谋通过抢劫非法获取钱财,并以韩福迅原先做二手手机生意时认识的朋友陈新雨为作案目标。
2004年1月2日中午,韩福迅以答应陈新雨合伙炒股为名约定其见面,并请其在一处小饭店吃了中饭。饭后,韩福迅将陈骗到其租房处,与黄根富、韩福贵一起用刀具、橡皮棍等威逼陈新雨,并用尼龙绳将其手脚捆上,搜走手机、小灵通、邮政储蓄卡、股票交易卡等物品,又威逼其说出储蓄卡、股票交易卡。接着,用胶带将陈新雨的嘴、眼睛全封上。此后,韩福迅先后在蚌埠、淮北等地,以陈新雨的储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共取款25750元。1月6日晚上,韩福迅、黄根富、韩福贵采用手掐、绳勒颈的手段将陈新雨害死。第二天晚上,三人将尸体运到秦集镇枣林村一深井边,用尼龙绳将尸体捆在一混凝土楼板上投入井中。 今年1月19日,公安机关相继将韩福迅、黄根富、韩福贵抓获归案。(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