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逾越“粗放执法”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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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经济学上有一个术语叫“粗放经营”,由此发散、移植,就得出“粗放执法”这个词。 长沙湘江边有一些称为“慢慢游”的木制船,不经过任何审批程序就载人营运,安全隐患多多,所以要管。可喜的是,这样的事情,终于有长沙海事局出面抓了。去年5月以来,就查获了10余艘违法营运的“慢漫游”。对查获的船只,在湘江边当众用挖掘机捣毁了其中的6艘,其余的木制船也将在另一地点捣毁(见本报6月7日报道)。
对海事部门维护水上秩序、保护人民安全而付出的辛劳,我们应当给予肯定。成立不久的海事部门,就像任何一个刚刚行使社会管理职责的部门一样,乍开始,都难免把执法理解为挥棒行动。一把火烧掉假冒伪劣产品、粗暴掀翻路边摊担等行为,曾经是人们熟悉的执法动作。这似乎是一个普遍而初始的执法形态,粗放意味很浓。 但现在的很多部门,已经学会了从粗放执法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转变,这是执政能力提高的具体表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文明执法,与严格按章办事并不矛盾。只有老百姓信服了、理解了,才能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很多事情,就是因为执法者的执法方式简单了些,而使管理措施不能施行到位。我们的权力、情感、利益都是属于老百姓的,要全力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我们的执政方式该如何更好体现?这是不是一个很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捣毁木制船等做法虽说合理合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多少带点“粗放”的色彩。它们不能和林则徐销毁烟土的做法相提并论。烟土有着不能存在的理由,而木制船不能存在或换个方式也不能继续存在的理由却不充分。另外一个简单的类比是,木制船的出厂和使用、报废,是否与机动车一样,有一套广为人知的制度?鉴别、销毁木制船,看来也要有一个可以遵循的制度。要是把这个制度晓之于众,日常监管又很到位,能让违规者自觉改正,不越雷池,那就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这样的执法,其效率想必会更高一些。 作者:何旭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