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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告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前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贺团方为首的盗窃团伙进行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贺团方、孙在安、欧建新等人在宁乡县夏铎铺镇、巷子口镇等地疯狂作案45起,盗窃摩托车127辆,总价值36万余元。

  前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贺团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在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8万元;欧建新、陈跃明等9人被判处9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玮蔚 贤慧 肖建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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